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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9 点击量:30各市、县(市、 区)经信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 产力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企业 研发机构扩面提质,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有关省级部门,现就组织开展 2025 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2025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 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 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 执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 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 致的, 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 业原则上需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申报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传统优势产业、新兴及 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 企业申报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 “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认 定 ” ,
点 击 “ 在 线 办 理 ” 并 进 行 登 录 ( 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 (认定)后填报申报
材料。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 10 月 9 日, 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二) 推荐名额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限额推荐,结合近两年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认定评价情况及各地摸底情况综合确定。制造业、
高技 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1,名额可由各设区市 经信部门统一调配;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由各
设区市经信部门 直接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三) 市县审核
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在“省经信厅网上统一审批 平台”(https://zwfw.jxt.zj.gov.cn/)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 以审核确认。各设区市本级推荐的企业由设区市经信部门汇总 上报,各县(市、 区)推荐的企业由对应县(市、 区)经信部门汇总上报,推荐汇总表同步抄报给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宁波 市(包括宁波市所辖县〔市、区〕)推荐的企业由宁波市经信部 门汇总上报;各地审核意见请于 10 月 17 日前通过审批系统提 交至省经信厅,需同步上传盖章版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详 见附件2),同时各设区市经信局将推荐企业名单(包括设区市 所辖县〔市、 区〕推荐的企业)在统一征求设区市税务局、海 关意见后,将核查情况加盖公章后上传申报系统(格式见附件 3 和附件4),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 区)经信部门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 培育建设,重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强化审核和管理 责任,加强
建设指导服务,并对企业技术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二)省属企业的认定可通过政务申报系统直接提交至省 经信厅,并由所属省级企业集团提出审核意见。属地有建筑
业 企业参加认定的,需同时寄送 1 份盖章版文件至省建设厅市场 处(寄送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 51-1 号省行政中心
二号院建设 厅市场处,0571-81052042)。
联系人:省技创中心 陈齐鹤 省经信厅高新处 陈婧绮,
电话:0571-88229695 ,87059130 、87058172;
附件:1.2025 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名额表(制造业 及高技术服务业)
2.2025 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3. 国家税务总局XX 市税务局关于 2025 年浙江省企 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的回复(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