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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点击量:53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9日至4月19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新区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如有安全生产、重大环保处罚案件不予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三、申报项目

(一)企业开拓市场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2023年参加列入《2023年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展会目录》的企业。

支持标准: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2023年度参展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展会发票、照片等复印件;

3.《2023年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展会目录》(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3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2023年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

支持标准:对获评2023年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完成省级上云标杆任务的运营商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服务高新区省级云上企业的运营商。

支持标准:对完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的省级云上企业任务的运营商,给予1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与项目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完成企业上云市级指标任务的运营商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完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的企业上云指标任务的运营商。

支持标准:对完成企业上云市级指标任务的运营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照每完成一家给予不超过1000元补助。

申报资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完成年度上云工作的企业名单;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2023年度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支持标准:对新认定为2023年度高新区区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工控安全诊断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委托工控安全支撑机构开展工控安全诊断工业企业,且工控安全支撑机构须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

支持标准:经认定的市级工控安全支撑机构实施的工控安全诊断项目,给予被诊断工业企业每家1万元的补助,诊断金额不足1万元的项目,按照实际产生费用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 实施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同电子PDF版(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一并进行报送。电子版文件名称统一修改为企业名称。不同项目分开装订。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4月19日前,按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区重点企业直接向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企业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各街道、专业园于4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工信局。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89288614,张老师;

新明街道:87908515,徐老师;

梅墟街道:88350788,董老师;

贵驷街道:86559729,戴老师;

聚贤街道:89076561,王老师;

软 件 园:89289211,王老师;

双创中心:89289235,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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