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致电

0574-87189651

邮箱
ningbosr@163.com

微信号
yongshanglishihui

或给我们留言
市级政策
您的位置:首页 > 惠企政策 > 市级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2  点击量:417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组织做好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一年(指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1-2023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2023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23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3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为便于企业自我评价,我市预申报端口继续开放,企业可模拟专家打分,便于后续补齐短板、精准辅导,详见市科技局官网2023年12月19日《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网上填报

1.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实名认证完成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系统。〔企业登录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密码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一致),凡是之前在科技部火炬中心注册过的企业用户(包括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等)可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直接登录。无账号企业需先注册。〕已更名企业需先完成系统内企业名称变更再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

3.企业按照国网提示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选择对应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点击“提交”(请勿提交至“宁波市”),然后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地方网,gaoqi.kjj.ningbo.gov.cn/),点击“法人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登录后,正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保存后提交,以激活申报板块。点击“高企认定申报(正式申报)”,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上传由国网下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对于知识产权内容,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须在附件上传知识产权清单;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企业知识产权需要的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选择对应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点击“提交”。

四、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制造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五、受理时间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受理,第一批认定“国网”和“地方网”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均为6月14日,第二批认定“国网”和“地方网”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均为8月15日。第一批认定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参加第二批认定。已参加预申报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第一批认定,未参加预申报企业原则上参加第二批认定。各地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

高新技术企业是构建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有生力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强劲动力。

政策咨询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夏杰/吕宏校 电话:87910712

市科技局高新处 修豪华/孙烨烽 电话:89292528

市财政局经济发展处 张星 电话:89388461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康海波 电话:87732395

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赖中恩 电话:87970569

Responsive image

版权所有 宁波市甬商发展研究会 2021 all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浙ICP备2021032354号
技术支持:荣胜网络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芳草洲甬商文化园
电话:0574-87189651 87189652
传真:0574-87317946
邮箱:ningbosr@163.com

Responsive im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