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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24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报中
发布时间:2024-07-23 点击量:370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象科〔2021〕10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象山县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一)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象山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授权;
(五)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且上年度研发项目需3项以上;
(六)企业申请入库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基本程序
(一)企业注册登记。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xsprogram),未注册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请先注册。
(二)企业自主申报。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象山县高新培育库入库申报书”页面, 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并上传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签署承诺书并上传附件2。
(三)形式审查。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其它
(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申报由企业通过线上填报完成,纸质材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科 黄 炜 89387678
生产力促进中心 洪浩喻 89387671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