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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5  点击量:4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即日起,开始自愿申报2025年度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二、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

自愿申报对象:宁波市内各区(县、市)、功能区所属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较好的园区或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

基本条件:1.工作基础扎实。建设对象所在地政府、园区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以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名义出台相关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政策措施。建设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创新型企业集聚程度高,园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工作的比例达50%以上,申报年度前已建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点)2家以上或者市级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点)4家以上。2.组织架构健全。建设对象建立包含商业秘密保护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平台),配备具有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专(兼)职人员2名以上,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咨询指导、宣传培训、协助维权等服务。3.工作保障到位。建设对象具有一定面积、建设规范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场所,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交流考察、宣传培训、企业维权等工作经费有保障。4.机制建设完善。建设对象商业秘密保护运行机制、工作流程设置科学,协助维权机制健全。5.运行措施落地。建设对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有序,整合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资源,建立保障专业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机制。每年组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培训不少于3次,园区内企业受训率达50%以上,每年开展调研、指导等服务不少于10次。6.部门协作密切。建设对象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保护长效机制顺畅,积极协助行政、司法等部门开展商业秘密服务指导、纠纷调解与案件查处等工作。7.示范引领突出。建设对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吸引商业秘密保护高端人才、国内外商业秘密保护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和优秀企业聚集入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服务。

(二)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

自愿申报对象:宁波市内各区(县、市)、功能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商会等非营利性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基本条件:1.组织架构完整。建设对象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或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密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2.工作保障到位。建设对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正常开展。3.制度建设完善。建设对象制定年度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案,有计划的开展行业指导、宣传培训和学习调研等工作;建立泄密应急处置和奖惩等管理制度。4.服务机制创新。建设对象根据自身行业(或领域)、区域实际,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构建商业秘密综合服务体系,研究解决商业秘密保护实际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5.服务成效突出。宣传贯彻浙江省地方标准,每年培训企业数超会员或服务对象总数的50%以上;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比例超会员总数的30%以上,申报年度前已建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点1家以上或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2家以上;或者指导、协助企事业单位有效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提升保护能力或成功维权。

(三)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

自愿申报对象:宁波市内各区(县、市)、功能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或区域重点产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科创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中,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

基本条件:1.组织架构完整。建设对象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或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密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2.工作保障到位。建设对象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正常开展;申报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点前一般应为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单位,申报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前一般应为贯标单位。3.制度建设完善。建设对象应贯彻实施浙江省地方标准相关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宣传、研讨交流、考察学习等年度工作方案;建立泄密应急处置和奖惩等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全员商业秘密保护轮训不少于1次。4.运行措施有效。建设对象应确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实行分级管理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核查和评估,开展定密、隐密、解密、销毁等工作;加强对重点人员、涉密信息、涉密区域、商务活动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物防综合防护体系。5.示范作用突出。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倡导商业秘密保护,辐射周边、上下游、相关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营造行业创新发展环境;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侵权维权工作,近2年来没有发生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自愿申报,符合相关条件的园区、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自主向所在区(县、市)、功能区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工作职能部门或市场监管所(分局)申报,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培育指导、审核、评估、验收和征求意见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自检报告:一是自评表(附件1)。申报单位事先对照自评表开展自评打分,提交自评表分数需达到85分以上。二是佐证材料。对照上述基本条件,提供一套完整的本单位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相关的纸制、电子版详细佐证材料(包含文字、照片等)。

(二)申报表(附件2):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申报表一份,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设期2年。建设期满的,不得再次列入建设单位。

(二)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将发文公告,并且在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1、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的;

2、在知识产权、重大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

4、发生重大商业秘密被侵权事件未积极维权或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5、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三)申报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点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申报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商业秘密保护贯标单位。商业秘密保护贯标单位是指贯彻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开展过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经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并发文认定的单位。

(四)各区(县、市)、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海曙区    陈可梁   87074320

江北区    周  巍   87128205

镇海区    葛建明   86372957

北仑区    陆仲芳   89383918 

鄞州区    洪浩平   89296348

奉化区    俞东宁   88633166

余姚市    姜  炬   62739009

慈溪市    王  纯   63026470

宁海县    尤  杰   83536027

象山县    林小适   59122559

前湾新区  刘杨平   89384819

高新区    王馨予   89288978

 

(附件下载请点下面网址)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shichangjianguanju_shigongshangju_/20250825/448230.html

信息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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