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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点击量:1099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绿色制造“十四五”规划》、《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在宁波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包括成立不足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须在B档及以上。
(三)企业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有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四)企业有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能源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星级评定标准与要求
(一)综合评分75分以上认定为三星级绿色工厂,综合评分85分以上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四星级绿色工厂。近三年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市级节水型示范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三星级绿色工厂。
(二)区工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对绿色工厂进行评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择优纳入绿色工厂培育库;对三星级绿色工厂进行审核认定,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四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四星级、五星级绿色工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认定结果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绿色工厂培育入库。申报企业对照绿色工厂建设基本条件,提交《2023年高新区绿色工厂申报表》(附件1)、《宁波市绿色工厂建设计划书》(附件2)。
(二)星级绿色工厂申报。申报企业对照《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2版)》开展评价,提交《2023年高新区绿色工厂申报表》(附件1)、《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申报书》(附件3)。
四、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PDF文档(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于5月19日前提交至区工信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8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