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致电

0574-87189651

邮箱
ningbosr@163.com

微信号
yongshanglishihui

或给我们留言
省级政策
您的位置:首页 > 惠企政策 > 省级政策

关于组织做好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点击量:169

 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信部门、北仑区(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主管部门。

(二)各地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填写推荐排序表(附件2)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根据收到的企业材料,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推荐名单报送至省经信厅。

二、工作要求

请各地于11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排序表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局。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推荐排序表1份,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7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联系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 徐波,联系电话:0574-89292009。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日

Responsive image

版权所有 宁波市甬商发展研究会 2021 all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浙ICP备2021032354号
技术支持:荣胜网络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芳草洲甬商文化园
电话:0574-87189651 87189652(拨一拨我就我就发)
传真:0574-87317946
邮箱:ningbosr@163.com

Responsive im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