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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8  点击量:123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及时挖掘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成效,进一步做好平台梯度培育、体系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2022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平台所属单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违法、环保等方面问题,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平台主要服务于我省标志性产业链、“415X”产业集群建设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已取得一定建设应用成效,有较大的影响力,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三)已入选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自愿申报后,可优先列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不占用设区市推荐名额。

 

(四)各设区市经信局推荐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总数的20%,优先推荐2020-2022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并应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五)已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进入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2023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录,完成填报工作;无相关账号可自行注册。填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

(二)各县(市、区)、设区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工作,于2023年12月28日前在浙江省企业之家网完成材料审核(审核账号通过浙政钉另行发放),并将盖章的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通过浙政钉发送至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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