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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曙区2021年度第一批专利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点击量:1684

关于开展海曙区2021年度第一批专利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园区,相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20]46号)文件精神和《海曙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2020]36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1年海曙区第一批专利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2020年度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且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授权地址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

  (二)专利领航补助

  1、海曙区内注册登记、财务上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2、2020年度内累计获得各类授权专利50件(含)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比达到6%(含)以上;

  3、近二年中企业未发生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三)示范企业补助

  海曙区的企业单位在2020年度被上级有关部门认定为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四)优秀专利补助

  2020年度在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或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或高价值专利大赛)获奖的专利,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海曙区的法人或自然人。

  (五)贯标认证补助

  2020年度首次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海曙区企业。补助对象以宁波市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名单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一)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1、海曙区国外及港澳台专利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英文文本的,需提供扉页中文翻译件;

  3、专利权人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户籍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专利领航补助:

  1、《海曙区专利领航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事业授权专利汇总表(附件3);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近二年中未发生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承诺书。

  (三)示范企业补助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认定示范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优秀专利补助:

  1、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适用于有多个专利权人)。

  (五)贯标认证补助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首次通过贯标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连同承诺书(附件4)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主管部门盖章后,于2021年5月10日前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3、117室。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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