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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未来工厂和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点击量:1748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级未来工厂和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推动新一轮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引领带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大改造行动计划(2020-2022)》(甬工强办〔2020〕4号)、《宁波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甬制高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未来工厂和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未来工厂

  (一)申报条件

  1.原则面向已经获评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智能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相关项目进行申报遴选,择优选择一批市级未来工厂进行认定发布。其中,已列入省级未来工厂(含培育)名单的项目自动列入年度市级未来工厂名单。

  2.项目要求已经竣工或2021年内能竣工。

  3.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市级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2.鼓励已经获评省级、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创建)的项目积极申报;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已经建设产业链级/企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申报。

  3.平台原则要求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见附件1或2),报送所在地经信部门。

  (二)各地经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其中,市级未来工厂项目,每个地区原则推荐不超过3家,并对企业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于4月7日下午17时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一正两副,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浙政钉”报送)。

  (三)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项目列入2020年市级未来工厂和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

  联系人:陈文林、李娜;联系电话:89292008、89186426;传真:89292008。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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